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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情况专题调研情况的函

索引号: ZDDBG180371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2〕232号
发布机构: 厅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报送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情况专题调研情况的函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2-03-23

部人劳司:

按照《关于开展交通运输行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情况专题调研的通知》(人劳劳资[2011]168号)要求,我厅及时转发给各地市交通运输局,要求组织专人对所管辖单位交通运输行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情况进行专题调研摸底,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 提前退休特殊工种基本情况

    陕西省交通运输行业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特殊工种岗位涉及22个,分别是公路养护工、汽车驾驶员、搬运装卸工、人力补轮胎工、人力锯材工、锻柳工、汽车喷漆工、电焊工、汽车检测工、汽车蓄电池维修工、汽车散热器维修工、炼胶工、海绵钛工、零件清洗工、锅炉工、吊车司机、重油沥青操作工、喷砂工、铜工、矿工、测量工、钻探工,2010年年底特殊岗位职工人数9540人,2010年1-12月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职工322人。

    目前,各地市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政策依据是《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和各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实行预报制度的有关规定,具体审批程序略有差异,基本上都是由个人提出申请报单位人事部门,用人单位将提前办理退休人员资料报市级交通运输局初审,市级交通运输局初审认定符合政策规定后通知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再报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最后由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处或企业养老保险经办处核定发放退休费。

二、 提前退休特殊工种人员情况

截止2010年底,陕西省交通运输行业特殊工种岗位职工的基本情况见下两个统计表:

表一、陕西省交通运输行业特殊岗位职工统计表

序号

工种名称

人数

(单位:人)

序号

工种名称

人数

(单位:人)

1

公路养护工

6897

12

钻探工

12

2

汽车驾驶员

1433

13

海绵钛

9

3

汽车喷漆工

388

14

测量工

8

4

重油沥青操作工

300

15

炼胶工

6

5

电焊工

114

16

锅炉工

4

6

搬运装卸工

106

17

零件清洗工

3

7

汽车蓄电池维修工

78

18

铜工

2

8

汽车检测工

50

19

矿工

2

9

人力补轮胎工

44

20

吊车司机

1

10

汽车散热器维修工

44

21

人力锯材工

1

11

段柳工

38

合  计

9540

表二、2010年度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人员情况统计表

序号

工种名称

人数

(单位:人)

序号

工种名称

人数

(单位:人)

1

公路养护工

199

10

钻探工

4

2

汽车驾驶员

30

11

锅炉工

3

3

汽车喷漆工

28

12

炼胶工

2

4

电焊工

12

13

零件清洗工

1

5

汽车蓄电池维修工

11

14

汽车散热器维修工

1

6

搬运装卸工

10

15

人力锯材工

1

7

人力补轮胎工

7

16

喷砂工

1

8

段柳工

7

 

 

9

汽车检测工

5

合  计

322

三、当前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存在的问题

1、交通部《关于印发〈交通行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的通知》(交人劳发〔1992〕663号)中明确指出专业运辖企业的长途客货运营汽车驾驶员,连续从事本工作15年或累计20年的可提前5年退休。但在实际经办过程中,全国各城市执行不一,如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就不认可该文件,造成部分交通运输行业符合此条件人员无法办理提前退休。

2、行业和新生企业(含非公有企业)特殊工种的停止认定,给企业造成不平衡。1999年劳动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不再审批新的特殊工种。但是,近几年,由于经济的多元化,使非公有制企业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在同样参保缴费的情况下,新生的行业和部门从事有毒有害或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职工也不断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提前退休的申请。加之,原有的行业划分已不清晰,互有交叉,执行原有的特殊工种也存在认定问题。如不能对这些行业、部门的特殊工种及时认定或进行界定,就可能损害职工的切身利益,导致企业间在特殊工种待遇上的相互攀比。

3、有的职工因为提前退休养老待遇较低,在企业效益较好的情况下,不愿提前退休,而企业要减员增效,往往以下岗相威胁,逼迫职工申请提前退休,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利,造成近年退休职工行政复议案件增加。

四、相关建议:

1、建议进一步明确《交通行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中专业运辖企业的长途客货运营汽车驾驶员,连续从事本工作15年或累计20年的可否提前5年退休,使各城市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便于企业操作。

2、建议养老保险制度和有关政策规定应按照社会经济改革实践的要求进行适应性调整。调整和改革的关键是,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成本不应再由社会负担,而应由其直接受益的企业“消化”这一成本。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用人单

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和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的规定,由企业承担补偿责任,完善特殊工种管理办法,并建立一套工资分配制度适当向特殊工种劳动者倾斜,为他们发放特殊工种作业劳动保护津贴,提供疗养等的保护机制,以真正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3、建议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各行业(单位)目前实际执行的提前退休特殊工种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将企业因生产经营领域扩张新增加的特殊工种,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打破行业瓶颈,该纳入特殊工种范围的重新审批后纳入特殊工种范围。

4、将因生产工艺和工作环境改善,不再符合特殊工种标准的工种坚决从特殊工种目录中剔除或进行政策调整的工种,如女公路养护工。现代科技在公路养护中的进一步应用,使得公路养护工的生产流程、劳动强度、工作环境等劳动条件得到了不断改善,养护工逐渐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如将继续执行提前退休政策,与社会发展趋势不相符,特别是女公路养护工45周岁退休,是对人力资源的浪费。

5、建议增设的特殊工种:

⑴ 公交车驾驶员。公交行业对驾驶员各方面素质要求高,驾驶员岗位劳动强度相对较大,按照现行有关政策,男驾驶员必须年满60周岁方可办理退休手续,但实际上达到这一年龄的驾驶员在视力、反应能力及体力上等均有不同程度的减弱,对正常工作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⑵ 超限站检测员和养护机械操作员。这是随着公路养护机制改革,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深入推进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所出现的新岗位和工种。

⑶ 主要从事大型客车、货车维修的汽车修理工。该岗位工作强度大,对身体有一定危害。

⑷ 汽车检测工。机动车辆年检工作中,被检车辆长时间处在运行状态,车辆排放出大量尾气,检测工长时间在较高浓度车辆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车间工作,对其呼吸系统有较大的危害。

 

附件:交通运输行业单位执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情况调查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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